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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基坑开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设置坑壁支护结构:
(1)因放坡开挖工程量过大而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;
(2)因附近有建(构)筑物而不能放坡开挖;
(3)边坡处于容易丧失稳定的松散土或饱和软土;
(4)地下本丰富而又不宜采用井点降水的场地;
(5)地下结构的外墙为季重的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。
2.基坑支护结构,应根据开挖深度、土质条件、地下水位、邻近建(构)筑物、施工环境和方法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。大型深基坑可选用钢木支撑、钢板桩围堰、地下连续墙、排桩式挡土墙、旋喷墙等作结构支护,必要时应设置支撑或拉锚系统予以加强。在地下水丰富的场地,宜优先选用钢板桩围堰、地下连续墙等防水较好的支护结构。
3.基坑的支护结构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当地下水位较高时,尚应具有良好的隔水防涌性能。设计时应对安装、使用和拆陈支锚系统的各个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验算。
4.(1)锚杆宜选用螺纹钢筋,使用前应清除油污和浮锈,以便增强粘结的握裹力和防止发生意外;(2)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,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计算规定;(3)钻孔时不得损坏已有的管淘、电缆等地下埋设物;(4)施工前应作抗拔试验,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,验证可靠后,方可施工;(5)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;(6)应经常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。
5.采用钢板桩围堰作深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时,其中钢板类型的选择、桩长、桩尖持力层、导架、围图支撑或锚拉系统必须在施工前提出设计施工的整体方案,并经系统的设计计算,以确保钢板桩围堰结构在各个施工阶段具有足够的强度、刚度、稳定性和防水性。
西安鸿友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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